钟桂明律师网

zhongguim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正文

民事起诉状

2016-07-03 19:21:13 来源: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鄢**,男,汉族,住赣县赣新大道**号,身份证号:36212119******0012。联系电话:1370707****

被告: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电话:1590797****0979-45927**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赣县劳人仲字[2016]006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7×1200+600=9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613日进入被告处工作,经过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20151231日。被告通知原告于20151223-25日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原告于20151224日到被告人事部续签劳动合同,可被告却向原告提供一份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格式合同要求原告签字、按捺手印,原告提出要填上具体内容后才可签字,被告拒绝,并说那你就不要签。原告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200元人民币。

因此,原告向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940元,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325日作出赣县劳人仲字[2016]006号不支持原告的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的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被告要求原告在空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按捺手印,显然是违反了这一规定,其目的就是造成原告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假象,达到终止劳动合而又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书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铝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原告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份合同双方并没有签署,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效力问题。被告也承认原告“设法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进入公司工作,妄图造成公司与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见仲裁裁决书第3页第二、三行)”,由此可知,真正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是被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终止劳动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裁决显失公正。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权益。

此致

赣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鄢**

201648

大家都在看

民间借贷案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钟*生,男,汉族,成年,住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室,联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